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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遇与变革:出海律师眼中的越南投资法律环境(2026)

各国专题 • 8 月 前

一句话回答:2026年3月1日越南修订版《投资法》正式生效,外资治理从招商引资转向择商选资:附条件经营行业由227个缩减至198个(2026年7月1日生效),新法允许外国投资者在获得投资登记证前先设立企业,并下放审批权限、废除境外投资政策批准程序;中国企业赴越投资应重新核对行业准入与审批层级。

2026年对越南而言是里程碑式的一年:3月1日修订版《投资法》正式生效,标志着越南外资治理逻辑从“招商引资”向“择商选资”的深刻转变。本文将系统梳理越南投资法律环境的核心要点。

1 国家概况:快速崛起的制造新星

1.1 基本国情

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位于中南半岛东部,北与中国接壤,西与老挝、柬埔寨交界,海岸线长达3260公里。国土面积约33万平方公里,人口突破1亿,其中劳动年龄人口占比约70%,拥有年轻化的人口结构优势。

越南实行社会主义制度,由越南共产党领导,政治环境总体保持稳定。国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,每届任期5年。2026年,越南正积极推进机构精简改革,试点运行二级地方政府模式,以提高行政效率。

1.2 经济表现

近年来,越南经济表现亮眼。2025年越南GDP增速达到8.02%,经济总量达5140亿美元,人均GDP升至5026美元。这一增速在东南亚地区名列前茅,也使越南成为全球供应链重组的重要承接地。

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方面,2025年越南吸引FDI注册额384.2亿美元,实际到位资金约276.2亿美元,其中加工制造业占实际到位总额的82.8%,占据绝对主导地位。中越经贸关系日趋紧密,截至2024年8月,中国对越南投资总额达291亿美元,投资项目超4865个,已有300余家中资上市企业在越南设立生产基地。

越南政府明确提出长远目标:至2045年成为高收入发达国家。为实现这一愿景,2026年政府将重点改善经商投资环境,力争在全球创新指数、物流绩效指数等国际排名中继续提升。

2 法律体系:大陆法系底色下的革新

2.1 法律渊源与体系特征

越南法律体系以大陆法系为基础,属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,成文法是最重要的法律渊源。法律层级包括宪法、法律、条例、法令及附属性法律文件。

规范外商投资活动的核心法律是《投资法》与《企业法》。《投资法》确立了外资准入的总体原则、投资形式、鼓励与限制措施;《企业法》则规定商业实体的组织形式、治理结构。配套法规包括第31/2021/NĐ-CP号法令、第239/2025/NĐ-CP号法令等。

此外,越南还通过《民法典》《劳动法》《税收管理法》《知识产权法》《竞争法》等构建了全方位的商业法律框架。

2.2 国际条约参与

越南深度融入国际经济体系,签署了多项重要自由贸易协定,包括《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》(CPTPP)、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RCEP)、《东盟-中国自贸协定》,并与中国、欧盟、英国、韩国等签署双边协定。这些协定不仅降低关税壁垒,也对越南国内知识产权保护、竞争政策等提出更高要求。

3 《投资法》2025修订版:从“招商引资”到“择商选资”

2025年12月11日,越南国会通过《投资法(修订版)》(第143/2025/QH15号法律),将于2026年3月1日正式生效。本次修订以优化投资环境、压缩行政审批为主轴,呈现出显著的制度逻辑转向——从普遍审批、逐案把关向风险分级、重点审查转型。以下梳理核心修订要点:

3.1 准入制度改革

(1)附条件投资行业缩减

新《投资法》将附条件经营行业从227个缩减至198个(2026年7月1日生效)。取消的行业主要包括劳务外包、就业服务、数字签名认证、税务代理、报关服务、消防服务、美容外科服务等。政府将公布两个清单:一列仍需前置许可的行业,二列转向“申报承诺+事后监管”的行业。

(2)禁止投资行业新增

新法新增3个禁止经营行业:买卖国宝、出口文物和古董、电子烟和加热烟草制品交易。原麻醉品、特定化学品、野生动植物、卖淫、人口贩卖、鞭炮贸易、讨债服务等继续禁止。

(3)市场准入限制调整

第239/2025/NĐ-CP号法令将以下2个禁止外商投资行业调整为附条件准入:制造销售武器爆炸物、制造军事物资设备。这体现了越南在敏感领域有限度开放的态度。

3.2 审批权限重构

(1)明确20类敏感领域项目

新法采用目录化方式锁定需投资政策批准的20类项目,包括:海港、机场、电信、出版、新闻、涉及国防安全区域的项目、大规模移民安置项目、赌场业务、核电项目等。与旧法主要依据量化门槛不同,新法更注重行业属性。

(2)审批权限下放

  • 国会审批:需适用特殊机制政策的项目
  • 总理审批:8类项目,如敏感领域、大型移民安置、土地用途转换等
  • 省级人委会主席审批:13类项目,包括住宅项目、历史城区项目、高尔夫球场、机场海港等
  • 园区管委会审批:园区内符合规划的项目

这意味着项目所在地与审批路径直接相关,选址尽调的重要性空前提升。

3.3 程序便利化措施

(1)“先设企后取证”改革

新法允许外国投资者在获得投资登记证(IRC)前先设立企业。这是对传统“双证逻辑”的根本性改造——投资者可先取得企业登记证(ERC),再办理IRC。此举解决了外资在签署办公室租赁、雇佣人员前需先有法律实体的困境。

但需注意:设企时需满足外资市场准入条件,后续仍需取得IRC以合法化投资项目,否则可能影响利润汇出。

(2)园区“绿色通道”扩大

新法扩大特殊投资程序(“绿色通道”)适用范围:工业园区、出口加工区、高新区、数字技术园区、自贸区、国际金融中心内的项目(需投资政策批准的项目除外),投资者仅需承诺合规,可豁免投资政策批准、技术评估、环评、施工许可等程序。

(3)项目调整情形缩小

新法取消两项原需调整投资政策批准的情形:总投资资本增加20%以上导致项目规模变化、投资政策批准时已评估的技术发生变化。项目进度延期门槛从12个月延长至24个月。

3.4 对外投资程序简化

新法废除境外投资政策批准程序,由财政部作为对外投资登记证(OIRC)的中央核发机关。以下情况仅需登记外汇交易,无需OIRC:

  • 投资资本低于政府门槛且不属附条件境外投资行业
  • 根据越政府间协定实施的国防安全相关项目
  • 国有企业集团、总公司的境外投资项目

4 商事法律核心:企业设立与合规要点

4.1 企业设立路径

外国投资者可选择以下商业实体形式:

实体类型 主要特点 适用场景
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名股东(单位/自然人)出资,承担有限责任 全资子公司
多人有限责任公司 2-50名股东,承担有限责任 合资企业
股份公司 至少3名股东,可公开发行股票 拟上市/大规模融资
分公司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,可从事经营活动 已有成熟业务模式
代表处 仅可从事市场调研、联络,不得直接经营 市场前期探索

出资期限:股东应在企业登记证签发之日起90日内足额缴纳所承诺的注册资本(不含资产运输、权证办理时间);逾期未缴足的,应在届满30日内登记变更章程资本额。

4.2 注册资本要求

除银行、房地产等特定行业外,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。但实践中,注册资本应与项目规模相匹配,过低可能影响投资登记证获批。

出资方式包括:越南盾、可自由兑换外币、黄金、土地使用权、知识产权、技术秘密等可用货币作价的资产。

4.3 人工智能法律新规

2025年12月10日,越南国会通过《人工智能法》(第134/2025/QH15号),2026年3月1日生效。这是东南亚首部综合性AI立法,核心要点:

风险分级制度:AI系统分为高风险、中风险、低风险三类。中高风险AI系统需建立分类档案,通过国家AI一站式电子门户向科技部通报后方可投入使用。

透明度义务:使用AI生成或修改的产品必须清晰标注,便于与真实内容区分。

禁止行为包括:利用AI侵犯合法权益;利用虚假要素欺骗或系统性操纵认知;利用弱势群体弱点;非法收集处理数据;干扰人类监督控制机制等。

5 争议解决新纪元:国际金融中心司法体系

2025年,越南在胡志明市和岘港设立国际金融中心(IFC)。与此配套,越南建立了全新的争议解决机制:

5.1 国际仲裁中心(IAC)

一、常见问题(FAQ)

问:新《投资法》何时正式生效?

答:2025年12月11日越南国会通过《投资法(修订版)》(第143/2025/QH15号法律),将于2026年3月1日正式生效。

问:附条件经营行业缩减至多少个?

答:新《投资法》将附条件经营行业从227个缩减至198个,2026年7月1日生效。取消的行业主要包括劳务外包、就业服务、数字签名认证、税务代理、报关服务、消防服务、美容外科服务等。

问:新法新增哪些禁止经营行业?

答:新法新增3个禁止经营行业:买卖国宝、出口文物和古董、电子烟和加热烟草制品交易。原麻醉品、特定化学品、野生动植物、卖淫、人口贩卖、鞭炮贸易、讨债服务等继续禁止。

问:外国投资者可以先设企后取证吗?

答:可以。新法允许外国投资者在获得投资登记证(IRC)前先设立企业,即先取得企业登记证(ERC),再办理IRC。但设企时需满足外资市场准入条件,后续仍需取得IRC以合法化投资项目。

问:注册资本出资期限是多久?

答:股东应在企业登记证签发之日起90日内足额缴纳所承诺的注册资本(不含资产运输、权证办理时间);逾期未缴足的,应在届满30日内登记变更章程资本额。

根据第328/2025/NĐ-CP号法令,IAC有权解决IFC内投资经营活动产生的争议,前提是当事人同意仲裁。重要突破:当事人可约定放弃请求越南法院撤销IAC裁决的权利,这显著增强了裁决的可执行性。

IAC管辖除外事项:行政行为争议、劳动争议、个人权利争议、已由有权机关裁决的国家管理事项。

5.2 国际金融中心专门法院

《国际金融中心专门法院法》2026年1月1日生效。核心特征:

适用法律:交易至少一方为外国主体时,当事人可约定适用外国法、国际商业惯例、越南未签署的国际条约;不动产相关争议适用物之所在地法;外国法适用不得违反越南“公共秩序”。

外籍法官:外籍法律人士可担任专门法院法官,需满足法定条件。

程序规则:最高法院将制定专门程序规则;正式承认专家证据;允许交叉询问证人和专家;法官可召开案件管理会议;可作出简易判决和缺席判决。

判例发展:专门法院可适用现有判例并发展自身判例体系,这在大陆法系的越南具有突破性意义。

5.3 越南国际仲裁中心(VIAC)

VIAC作为越南最主要的仲裁机构,2026年将持续开展系列活动,并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保持工作联系。对于涉及VIAC的案件,建议关注其最新活动动态。

6 鼓励投资与产业政策

6.1 鼓励投资项目

根据2020年《投资法》及修订,鼓励投资的项目包括符合激励条件的行业、地理区域,以及大规模投资项目、劳动密集型项目、重要国家项目等。第239/2025/NĐ-CP号法令补充了3项鼓励投资行业和7项特别鼓励投资行业。

激励措施包括:

  • 企业所得税减免
  • 进口税免征
  • 土地使用费减免或加速折旧

6.2 投资政策方向

2026年1月,越南政府签发第02/NQ-CP号决议,明确年度改善经商投资环境的主要措施。核心方向:

  • 立法思维从“管理”向“创造与发展”转变
  • 大力推进行政手续改革,分级分权与严格监督结合
  • 重点发展数字经济、绿色经济、循环经济
  • 力争在全球创新指数、物流绩效指数等排名中提升

7 中资企业投资越南的实务建议

7.1 把握新法红利,优化进入策略

2026年3月1日新《投资法》生效后,外资可“先设企后取证”。建议有意布局越南的中资企业考虑:先设立法人实体作为区域平台,再根据项目进展逐步办理投资登记证。这有助于降低前期合规成本,提高谈判签约效率。

7.2 选址决定审批路径,强化前期尽调

新法将多数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人委会和园区管委会。同一行业在不同地点可能面临不同的审批层级和效率。建议在项目初期即开展深入的土地、规划、环境、遗产等方面尽调,避免因选址不当导致审批延误。

7.3 善用园区绿色通道,降低运营门槛

对于拟落户工业区、高新区、经济区的项目,可研究适用“绿色通道”机制,以合规承诺替代多项前置审批。但需注意:绿色通道并非“免责通道”,后续合规监管将更加严格。

7.4 关注附条件行业动态调整

新法将附条件行业从227个缩减至198个,并将在2026年7月1日生效。对于此前因附条件而受限的项目,可重新评估是否已转为非限制行业。同时应关注政府即将公布的两个清单——哪些行业仍需前置许可,哪些已转向申报承诺。

7.5 国际金融中心争议解决条款设计

对于拟在胡志明市或岘港国际金融中心落户的企业,可在合同中考虑约定由IAC仲裁或专门法院管辖,并明确约定适用法律。如选择IAC,可考虑加入放弃撤销权条款以增强裁决终局性。

7.6 重视AI合规义务

随着2026年3月《人工智能法》生效,使用AI系统的企业需履行风险分类、通报、标注等义务。对于涉及数据处理、自动化决策的业务,建议提前评估AI系统风险等级,建立合规档案。

8 展望与挑战

2026年的越南,正处于制度变革的关键节点。新《投资法》的实施标志着越南从“普遍审批”向“风险分级”转型,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为跨境争议解决提供了新选项。中越经贸合作持续深化,2025年前10个月双边贸易额已突破2000亿美元。

但挑战依然存在:立法向“择商选资”转型,意味着对环境、技术、数据的要求将更高;配套法规的出台时间与实施细则仍有待观察;地方执行标准的一致性尚需检验。

对于出海律师而言,越南不仅是一个投资目的地,更是观察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法律演进的窗口。在这个充满活力的国家,机遇与风险并存,而专业法律服务正是护航中资企业行稳致远的关键力量。


参考资料

  1.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. 越南外商投资准入制度解析 [2026-01-15]
  2. Frasers Law Company. The new Law on Investment 2025 [2026-02-10]
  3. Watson Farley & Williams. A New Era for Dispute Resolution in Vietnam [2026-01-15]
  4. VIAC. Timeline of VIAC‘s Events in 2026 [2025-12-23]
  5. 越南政府新闻网. 2026年改善经商投资环境的举措 [2026-01-20]
  6. BLawyers Vietnam. Update on new regulations in January 2026 [2026-01-29]
  7. 贸企通. 越南修订版《投资法》将于3月1日生效 [2026-01-27]
  8. Indochine Counsel. Special Alert: Viet Nam realigns its investment framework [2025-12-29]
  9. LexisNexis. ADR Vietnam Chambers publishes analysis on Vietnam’s first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urt model [2026-02-05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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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冠律师|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|咨询电话:178131085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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